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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珠海人 事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,最新明确!
10月7日,
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
《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
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》
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《通知》都有哪些内容?
一起来关注!
一、职工家庭(包括借款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下同)住房套数,以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。
二、职工家庭在我市名下无住房,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,且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未满2次的,可按首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。
三、职工家庭在我市名下仅有1套住房,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,且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未满2次的,可按二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。
四、对在我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,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,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此外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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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问题解答!
一、家庭住房套数认定的范围是哪里?
家庭住房套数认定的范围是珠海市范围内,以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。
二、我们家之前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,现在已经结清,想再买一套住房是按首套还是二套?
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经结清的,结合家庭住房套数,有以下三种情形:
1、如果家庭名下在我市无房,可按首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;
2、如果家庭名下在我市仅有一套住房,可按二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;
3、如果家庭名下在我市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,不再接受公积金贷款申请。
三、家庭住房套数认定“认房不认贷”,那我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,卖掉其中一套房,是否可以使用第三次公积金贷款?
不可以。家庭名下在我市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,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,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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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通知》全文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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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|珠海政府网整理,素材来自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